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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p>


    田春達和郝東來到福瑞超市,馬上査到了那張收據是莫環的收款臺打印的。</p>


    </p>


    “這個收據是我打印的!蹦h看著收據對刑警說。</p>


    “買這些貨的是什麼人?”田春達問。</p>


    “是一位叫張誌明的客人,他常來!</p>


    “叫張誌明?不叫彭偉男“嗎?”</p>


    莫環地迴答使田春達和郝東有些意外。</p>


    “彭偉男?我記得和張誌明一塊兒來的那個人叫這個名字。”</p>


    “張誌明和彭偉男一塊兒來的?”</p>


    事情好像有了頭緒了。</p>


    “是的!</p>


    “你知道那個叫張誌明的人住在什麼地方嗎?”田春達又問。</p>


    莫環搖頭:“不知道,但好像就在附近。他常來我們超市買東西!</p>


    田春達決定順著這條線索査下去。</p>


    田春達和郝東去轄區派出所輕而易舉地找到了張誌明的住址:道北胡同32號。那裏離“福瑞”超市很近,是一棟四層水泥預製板的住宅樓。</p>


    敲張誌明住房的門沒人迴應,田春達讓郝東用****打開房門。進到裏邊一看,房間裏亂七八糟的,好像居住人多少天沒有迴來了。問鄰居也都不知道他是幹什麼的,去哪裏了。</p>


    從派出所裏查到的底卡上顯示,張誌明,24歲,獨身,無固定職業。照片上的他樣子很普通,小眼睛,鼻子有些扁,頭發比較濃密。</p>


    鄰居說有時有姑娘出入張誌明居住的房間,但不像是特定的情人。鄰居看了田春達拿出的彭偉男照片說,見過這個人出入過張誌明的房間。</p>


    田春達對郝東說:”目前隻有那張超市的收據是唯一的證據,但還無法確定張誌明是不是殺人兇手。我們先要找到他詢問,視情況再決定是否以‘犯罪嫌疑人’拘留!</p>


    三天後的晚上,監視張誌明住宅的刑警發現張誌明迴到住宅了,他們立即跟了上去,要張誌明一同去一趟刑偵支隊。</p>


    突然接到刑警讓自己到刑偵支隊接受詢問的要求,張誌明吃了一驚,他睜大不大的眼睛大聲說:“我可沒有什麼違法行為呀!</p>


    刑警冷冷地迴答說:”如果查出了問題可就不是這麼客客氣氣地‘請’你了!</p>


    張誌明隻好無可奈何地一同前往。因為他明白和警方對抗將對自己的處境不利。</p>


    到達刑偵支隊後,田春達問張誌明:“你認識彭偉男嗎?”</p>


    張誌明點頭說:“認識!</p>


    “你們常常見麵吧?4月1日的夜晚你們兩個人還一起吃過燒烤吧?”</p>


    張誌明對警方了解的如此清楚大為震驚,嘴巴張開成一個0形。</p>


    “你知道彭偉男被殺的事情嗎?”</p>


    “我是看電視知道的。當時我嚇了一跳。”</p>


    “他被殺的4月6日夜裏9點左右你在什麼地方?”</p>


    “你、你們懷疑我?”</p>


    “請迴答!</p>


    “我沒有殺死彭偉男!”</p>


    “我在問你,那天夜裏你在什麼地方?”</p>


    “我在家睡覺。”</p>


    “能有人證明嗎?比方說有來訪者或電話什麼的?”</p>


    “我在自己的家睡覺還需要別人證明嗎?!”</p>


    張誌明極力辯解。警方隻好把那張“福瑞”的購貨收據放在了他的麵前。</p>


    “這是在殺人現場找到的,是你和彭偉男一塊兒去福瑞超市買東西的收據。你有非常明確的作案嫌疑。要是想洗清自己,就要找出你的‘不在現場證明’來!”</p>


    張誌明的臉色一下子變得十分蒼白。</p>


    “不是我,我沒有殺人!</p>


    “所以我們要問一下你那天夜裏的事情。”</p>


    “這收據也許是從彭偉男自己的口袋裏掉出來的。平時我買完東西就把收據隨手扔掉的,我從不留那東西!</p>


    張誌明解釋著。如果按目前這個樣子,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絕對不能成立的。</p>


    “啊,對啦,我記起來了,那天夜裏二樓有一家結婚的住戶,吵得我一晚上幾乎沒有睡著覺,後來我就放了一晚上的立體聲音樂,聲兒還挺大,想對抗他們的幹擾。有幾個鄰居還來抗議我!</p>


    “那是幾點?”</p>


    “我記得是9點左右吧。我放了很長時間呢!”</p>


    “鄰居來抗議的時間是幾點?”</p>


    “好像是12點左右!</p>


    “是打來電話還是……”</p>


    “直接來說的。”</p>


    “後來呢?”</p>


    “後來我就關了,當然二樓也安靜了!”</p>


    田春達考慮了一下。從張誌明家到犯案的現場往返需要30分鍾,加上作案的時間至少也要1個小時。如果張誌明說的情況屬實,那他是沒有作案時間的。</p>


    “是放的什麼音樂?是廣播還是磁帶、CD盤的音樂?”田春達又問。</p>


    “是CD盤的!</p>


    “是流行曲子嗎?”</p>


    “是的,中途有幾次換盤!</p>


    “不是‘自動重放’的?”</p>


    如果沒有“自動重放”功能或沒有使用這一功能,就得有人更換光盤。</p>


    “不是,是一盤一盤地換著放的!</p>


    於是田春達減輕了對張誌明的懷疑。如果是放盤的話,一般一麵是25分鍾-30分鍾。要是一盤一盤地接著播放,30分鍾的時間不足以進行作案。</p>


    張誌明家的音響是否在那天是這樣操作的,一去調査便可以明白了。</p>


    田春達馬上派人去調査了一下張誌明家的音響,果然不是具有“自動重放”功能的。</p>


    另外還向鄰居打聽了一下,張誌明家的確在當天夜裏的9點至12點放了好幾盤音樂。</p>


    “是一些搖擺舞的曲子,但不是同一首!编従诱f。</p>


    “是嗎?會不會是事先錄製好?”刑警郝東問。</p>


    “不是。音質非常好,不是錄音帶,而是真正的CD唱片!</p>


    鄰居又證明道,張誌明的音響隻能放廣播和CD盤。不能播放磁帶。</p>


    張誌明的“不在現場證明”總算成立了。因為他在那個作案時間在家播放音樂。要是30來分鍾更換一次,他就必須待在家裏。</p>


    當然也可以有一名同謀犯躲在他的家中替他“操作”,但目前沒有從他的周圍發現同謀犯。而且一旦鄰居在張誌明不在的時間來投訴他,發現有別人在場,那麼他精心策劃的事件就全完了。</p>


    張誌明又說明了他和彭偉男的關係。</p>


    “我和彭偉男一起打過工,但時間不長。後來他換了好幾個工作,都是在酒吧、夜總會這些地方。最後見他的時候他說他在一家酒店裏當門衛。住在那家店的宿舍裏。但那家店名我沒有聽說過。平時一般都是彭偉男來電話或直接找我,我們一起看看電影、吃吃燒烤。其它的我就不知道了,真的!</p>


    警方對張誌明的這個供詞也進行了核實,並做了如下結論:</p>


    “盡管還不能完全解除對他的懷疑,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張誌明不是‘適當’的兇手!</p>


    “但是張誌明還是有些可疑的地方,還是要再深査一下!碧锎哼_對組員們說。(未完待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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