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的戰爭腳步逐漸緩和,從一開始的激戰進入了彼此搶奪領地的堡壘戰,這也是長久以來在南方最常見的戰爭型態,將戰爭轉入這種型態的理由正是湊這位帶有南方風格的戰爭規劃者,配合東征計畫,使戰火開始向東延燒,而其中有著有趣的內幕,這內幕便是戰線往東延展這件事是南方與北方人共同的期望。
說到烏爾聯邦的打算自然是想要鞏固自己的聲望,在上一次北方人南侵中大多數大型村莊都迴避戰爭,隻有烏爾聯邦直接與對方交戰,最後雙方以平局收場,可這件事讓烏爾聯邦獲得相當大的益處,至少在對北方人戰爭這件事上他們是權威,而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威他們當然必須製造出“沒有烏爾聯邦便打不贏北方人”的印象,無論是真是假,都可以讓他們在北方人攻勢減緩後獲得極大的益處。
而為了這個目的,烏爾聯邦設計出了讓北方人能夠進行東征的情勢,甚至擺出了願意把北方要塞讓給對方的姿態,然而卻又在這之中布下了停損的手段──民兵條款。
所謂的民兵條款隻是一種通稱,實際上是被小猰等各區域議長的要求所妥協的條款,是在神殿衛隊隊長事件後發生的事,由於在這件事中神殿推出了軍權完全集中,解除了氏族的私兵權限,致使有些區域的氏族感
到不安,畢竟不是每個地方都像神殿區一般平安,治安不好或與他村交界的氏族勢力範圍並不少,更別提靠近複興聯盟那治安混亂區的西安區更是氏族們的大本營,這些氏族要求取得部分軍權。
這樣的要求被神殿所知曉,但是神殿釋放權力的要求並不打折扣,於是雙方有了折衷──議長或者一定人數的代議員在必要時可以派人到最近的軍區調動部隊,然而這些部隊僅止於傳統步兵部隊,並不包括所謂的戰爭部隊,也就是長弓部隊、弩箭部隊、騎兵部隊,乃至操作石炮與戰爭樓城或攻城撞車等等部隊並不在其中,換言之給予防守武力,但禁止拿著烏爾聯邦內的武力胡亂攪和。
對神殿的要求氏族中多數人同意,再怎麼說他們要的是自我保護的力量,過度的武力反而可能招來紛爭,既然能夠保持在不用花自己的錢養兵的狀態,他們也樂得省下一筆錢財,可不管怎麼說,這條被稱作“民兵條款”的律法確實給予議長動用軍隊的權限,換言之如果北方人貿然進攻安渚區便有可能遭到圍剿,在沒有石炮的支援下,對方光是傳統的重裝步兵便能跟他們一路耗到冬天,而且不說別的,光是敵場作戰補給就是個大問題,敵人有後勤而己方沒有,不用十天軍隊士氣便崩潰了。
因此,民兵條
款製約了北方人的作戰方式,烏爾聯邦直接用戰術告訴他們“想拿下要塞可以,這對你好我也好,但是第一禁止從後方找麻煩,因為會派出弓箭部隊圍毆你;第二快速通過,不然用民兵也能圍死你;第三禁止帶石炮等重武器,否則當你存心開戰,直接剿滅你”,就是這樣無聲的戰術語言在戰場之外互相交換利益,可不管怎麼說,對北方人而言這總比直接衝向西北各村的軍陣中劃算,而這同時也確定這次東征的必要作法。
湊在北方人的東征部隊離開前跟他們交代了這次作戰的重點:到了要塞不要迴頭,直接與北方的部隊會合,一迴頭就會出問題。
然而可以想像的到北方人是不聽人說話的,這使得湊不花了很長一段時間說服對方,而到最後依然不得不用拳頭解決紛爭,把帶隊者揍了一頓後才使對方承諾絕對遵守湊所設下的規矩不恣意妄為。
接著在仲夏之際,北方人的部隊開始往東進攻,並在夏天的尾聲一支專門的東征部隊出發進入山線,這消息同時也代表西北各村可以開始退進戰線,而在要塞外的騎兵也會更加激烈進攻北方要塞,隨時準備與從後方進攻的部隊會合。
此刻身處戰局中的人全部都明白,先前北方人南侵的戲碼不過是隻是前奏,真正的戰鼓從秋季才正式敲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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