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裏曾經孕育過他的孩子。
陸鴻昌驚奇的伸手去摸那道疤,它冰涼而堅硬,好像一根斷掉的骨頭,還沒有任何想法他便發現自己已經淚流滿麵。
十年前當他獨自一人躺在異鄉的手術臺上時,他害怕過嗎?他是否後悔留下這個孩子,又是從哪裏來的勇氣將生死置之度外?他在心裏唿喚過他嗎,十月懷胎,他是否也曾思念過他,希翼過愛人的嗬護與珍愛?
他是怎樣熬過來的。
陸鴻昌俯身顫抖著親吻那道傷疤,又小心翼翼的將頭枕上去聽,淚水從他臉上滑落在他的小腹,聚成了一個小水窪。
他難受極了,卻又感到無比的安心。他一直被深愛著,不管做了多少愚蠢的事情,他都被這個人毫無保留的深愛著,那孩子就是證明。
他找到他了,一切都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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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硯堂在迷蒙中蘇醒,眼前一片虛幻,不知身在何處。有個人始終握著他的手,好像是舉一。
他緊緊的抓著那隻手,傷心的要啊啊叫出聲來,卻怎麼都發不出聲音。
後來似乎又做了什麼事,但又無法抵擋的昏睡了過去。
再醒來時,他躺在醫院的康複病房裏,身邊隻有李舉一。小少年趴在他床邊睡著了。
尚未十分清醒他便悲傷不已,愧疚與不舍浸透了他的心。這不是他的孩子,是別人的,即使他生下他,凝聚半生所愛將他養大,可他沒有資格擁有他,從將他放入自己身體裏的那一刻開始便是錯誤的。法庭之上的麻木此刻已經完全清醒,骨肉分離的痛幾乎使他肝膽俱裂,整個人都開始顫抖。
李舉一猛然驚醒,見他傷悲,眼眶立刻便紅了,撲進他懷裏緊緊抱著安慰:“沒事了爸爸,沒事了。”
李硯堂牙關僵硬,強撐著開口:“對不起……”
“沒有對不起!”李舉一兇狠的反駁他,“不關你的事!”
幾日的變故讓他變得像陸鴻昌一樣強勢,基因裏攜帶的特質已經無法遮掩。
“爸爸,不用擔心,都會處理好的。”他握著他的手堅定的說,“什麼都不知道的是他們。我身體裏流著你的血,沒人能把我們分開。”
李硯堂癡癡的怔愣,仿佛聽不懂他的話,但慢慢的他便反應過來,記起了暈厥之前的最後一幕。
他知道了,那個人,他知道孩子的來曆了。
李舉一見他神色不對,心裏毫無愧疚。他討好他是因為不想被拋棄,但如果李硯堂真的絕情到無所謂有沒有他,那他就必須得接受他的某些自衛行為。
心裏這樣想,卻還是想要得到他的原諒,因此故意像從前那樣同他撒嬌:“爸爸,對不起,是我告訴他的,你別不要我……”
他說著便哭了起來,倒是真真切切。
他鮮少像同齡人一樣任性的發泄情緒,父子之間很早便像兩個成年人一樣溝通,李硯堂從前便常常為自己的不善表達而感到愧疚,見他哭,愈加不能平靜。可他又能說什麼呢,他的作為無法用蒼白的語言補救,更加不能因為自己可笑的愛情被暴露而指責他人。
他應該就此閉嘴,就此死去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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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昏睡與淺眠之間渾渾噩噩,直到出院前後才日漸清醒。
陸鴻昌沒有出現,一直在他身邊的是李舉一,出院之後他們被送迴到了陸鴻昌的房子裏,除了原來的阿姨,屋子裏還多配備了兩名保鏢。迴來之後,陳潤禾再沒有登門打擾。
天氣漸冷了,離新年不足一月,整個學期李舉一都沒有迴學校去,他比半年前更加沉穩,戒驕戒躁,陸鴻昌為他辦了休學,家教早晚登門,除了陪伴父親,大多數時間他都在學習。
李硯堂過著半軟禁的生活,軟禁他的與其說是陸鴻昌,不如說是李舉一。他對他關懷備至,晚飯後陪他散步,每周陪他出遊,但幾乎不讓他離開視線,不讓生人接觸他。
他越來越像陸鴻昌。
而陸鴻昌則好像突然消失在了他們的生活裏。盡管這個家裏到處有他生活過的痕跡,但他不再出現,毫無訊息。這讓李硯堂在歇斯底裏的慌張與無望中逐漸平靜,沒有任何人提起這件事,他似乎生活在夏季之前的時光裏,一切都是那麼的平靜。
其實李舉一一直瞞著他跟陸鴻昌保持著密切的聯係。他總要知道上訴的事情進行到什麼程度——必然是要上訴的,而且必須打贏官司,否則何必趁李硯堂不清醒時簽下委托書。
近一個多月的時間陸鴻昌因為工作和案子變得非常忙碌,也是刻意避免迴家去同李硯堂見麵,他不知道怎樣麵對他。
有時候想起往事他會臉紅,路上看見十七八歲的男孩子放學了勾肩搭背說笑,他會在車裏看得出神,連秘書叫他都聽不到。他在應酬時大方接受朋友或對手的調侃,許多人都看到他情真意切的告白,誤以為他隱婚。十年來他浪跡歡場風流不羈,不聲不響竟有了一個十歲大的孩子,這實在是說不過去,老友們都起哄要見陸太太,要為這個忍辱負重的女人伸張正義。
無論外人怎樣說,陸鴻昌都照單接收不去解釋或反駁。他日夜思念,獨處時立在休息室窗前瞧著萬家燈火夜不能寐。不能讓一切迴到原樣,他覺得自己沒有資格迴去見李硯堂。
二審在上訴之後不久開庭。鑒於案件涉及當事人隱私,法庭同意不公開審理,僅有當事人親屬旁聽。陸鴻昌請了業內最老道的律師,他沒有讓李硯堂出庭,李舉一也不允許他的父親再一次成為眾矢之的。
被上訴人的位子上,陳潤禾顯然心灰意冷。母子當庭決裂,陸鴻昌根本沒有給她留情麵,她因此接受了王雪雁作為被上訴人代理人的要求。
這案子史無前例,不得不需要控辯雙方律師使出十八般武藝激辯。上訴人提供了李舉一是李硯堂懷胎十月所生的有效證據。當年的醫療文書一應俱全,體檢報告真實有效,接診的醫生亦可證明,沈黎作為證人出庭之後,法庭一片嘩然,連同王雪雁也震驚在席上。
控方律師從兩個角度出發認為該將監護權判給他的當事人。第一,分娩者大。這符合民法中“分娩者即為母”的原則,這一原則也同樣符合我國的傳統價值觀,即使是試管嬰兒,他的親生母親也應視為代孕者。第二,他的當事人與孩子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婚姻法》在區分直係姻親和擬製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時,是以是否存在撫養教育的事實作為衡量標準的。他的當事人在九年當中對孩子盡到了撫養、保護、教育等義務,雙方之間確已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
辯方律師顯然措手不及,但仍堅持兩點:代孕是違法行為,由代孕引發的撫養問題超出法律範圍,不應依照現有民法保護其權益。第二,親子鑒定證明孩子同被上訴人存在親子關係,同上訴人則沒有,而上訴人利用職務便利侵犯病患權力這一事實足以證明他缺乏自我約束且道德喪失,沒有資格作為兒童監護人。
控方律師早有防備,隨即詢問當事人代理人兼證人陸鴻昌,得知當年他向上訴人明確表示放棄受精卵所有權之後,根據《刑事法學大詞典》對於遺棄物即“所有人基於自由意思,而明確表示放棄其所有權之財物,遺棄為物權喪失的方式之一,對於廢棄物,任何人可以隨意占有、使用和處分,在任何情況下,遺棄物都不能成為犯罪侵害的對象”這一條,上訴人的行為不構成偷盜。
雙方你來我往僵持不下,法庭決定經合議庭討論之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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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瞞天過海的父子倆在庭審之後不久便敗露了行跡。
沈黎準備迴美國,臨行來同李硯堂道別,在電話裏開玩笑說:“你那位陸先生好生陰險,求我的時候要跪下來了,結果我迴來拿個證據還叫兩個人押著我。好險沒幫你移民,否則恩情一點沒了,還要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