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是因為韋恩參與了對兇手的現場抓捕,
而罪犯在審訊時借機挖苦、諷刺辦案人員的狀況其實又並不罕見,
所以大衛·米爾斯似乎並沒有太在意羅伊對韋恩的“誹謗”。
不過對於辦案人員而言,
犯罪嫌疑人願意配合審訊,其實是一件相當難得的事情。
因此大衛·米爾斯選擇的策略是,順著羅伊的話繼續引導,然後把話題慢慢轉迴到案件上邊去。
“你說你能看到被害人身上的‘罪’?能詳細描述一下嗎?”
大衛·米爾斯的手指在審訊桌上平鋪著的一排檔案上滑過,最終停在了其中一份上邊,“比如說這個人,他身上的罪,在你眼中是什麼樣的?”
羅伊低頭看了一眼檔案的封麵,看出了這個檔案屬於“房東”,
他稍微想了想:
“身上帶著罪業的人,身上都縈繞著不詳的氣息。罪業越重、氣息就越濃鬱。他們在人群中很容易辨認,因為你總會在不經意間,發現他們正在麵目猙獰地盯著你。但是稍微認真一看,卻又好像是錯覺。”
韋恩試著腦補了一下,
覺得自己似乎曾經在哪部恐怖片裏看到過類似的鏡頭。
羅伊說到這裏,還對著大衛·米爾斯補充了一句,“先生,我願意向你坦白,就是看到你身上不但沒有罪業,而且還異常‘幹淨’。我相信你和我一樣,也是個‘義人’。”
大衛·米爾斯對此不置可否,接著又問:
“不過你當時在現場給他留下的備注是‘懶惰’,你是怎麼分辨具體的‘罪’的?是每個人身上的氣息都不同,還是有別的特征?”
“我依靠的是聖靈的指引,先生。”
此時的羅伊,身上仿佛透著一種類似“學者”的氣質,神態和語氣都仿佛平靜、理智、客觀,
可惜說出來的全是瘋話:
“一開始,我並不清楚這是聖靈對我的考驗,在發現罪人之後,隻知道驚慌和躲避。
“還好我試著去打探了他們的生活和過往。直到兩個多月前,我才終於在禱告時意識到了自己的軟弱和錯誤。不同的罪人,對應不同的原罪,這已經是相當明顯的提示了。
“了解得越多,我就越確信,聖靈並不滿意他們的懺悔,祂希望能有信徒去指引他們贖罪、又或者對他們進行審判。所以我耐心地等待七個罪人全部出現,然後就開始行動了。”
大衛·米爾斯略一思忖,
試著總結道,“所以他們身上具體的‘罪’,都是你個人通過猜測或者推斷,自己決定的?”
羅伊明顯不滿意這樣的總結:
“當然不是。我有十分充足的理由,《聖典》中也有非常多的提示,這些都足以支撐我的判斷。”
韋恩聽懂了,
就是兇手他自己瞎編的沒錯。
大衛·米爾斯並不跟羅伊爭執:
“你說你是等待七個罪人全部出現以後,才開始行動的。所以,你認為的最後一位罪人,那個‘傲慢’是誰?”
羅伊稍微沉默了一會兒,
不過還是說出了目標的名字,“是巴齊尼牧師。”
最後的地點,其實之前就已經被推測出來可能是喬治伯格的教區教堂,
所以這個答案雖然聽起來似乎有點危險,但卻已經不足以讓人感到意外了。
大衛·米爾斯一邊做著記錄,一邊點著頭:
“所以你正在進行的儀式叫什麼?出處是哪裏?儀式完成之後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
羅伊·斯坦普勒的臉上,第一次露出了茫然的表情:
“儀式?什麼儀式?”
……
羅伊是教會救濟院出身的孩子,來到喬治伯格的教堂之後,算是負責教堂公共區域清理和打掃的底層會吏。
他因為覺得自己能看到別人身上的“罪”,又清楚那些偷偷向牧師進行懺悔的信徒,大多都會錯開教堂的忙碌時間,
所以他就開始關注那些,在非布道時間獨自從教堂中走出來的信徒。
然後偷偷調查“有罪之人”的過往,再憑著他自己的印象,給對方“定罪”。
客觀地說,
羅伊的這套操作還是有不少問題的。
比如當韋恩問他:
“你說你是湊齊了七個罪人、七種罪業才開始行動的,然後你今晚又說你在我身上也看到了罪業。
“那我算什麼?是該算做‘第二輪’的另外七個罪人,還是說你之前搞錯了對象,誤殺了一個?
“如果你殺錯了人的話,那你自己是不是也算‘罪人’?”
然後羅伊就開始自我懷疑了起來,試著在那裏引經據典,繼續完善他的理論。
這時候已經過了午夜,
韋恩和大衛·米爾斯也不跟他聊神學,而是跑到後院去端作為宵夜的咖啡和三明治去了,換上伊妮莎和琳娜繼續審訊。
算是中場休息。
如果單純從“完結案件”的角度而言,
羅伊·斯坦普勒對於每個案發現場的具體情況都相當了解,甚至還能幫助大衛·米爾斯補全作案細節,在邏輯上基本可以實錘為兇手,就差完善相應的證據鏈了。
但要是真正從“破案”的角度去看,
羅伊這些念頭的來源還是個“黑箱”,其中大量的巧合他又解釋不清——比如說他表示對所謂的“儀式”並不知情,但他卻又精確地踩在了每個“點”上。
而且他其實是能感覺到自己獲得了非凡能力、並且發覺非凡能力在作案的過程中是在逐漸變強的,
還把這稱為了“聖靈的恩賜”。
就相當於有個人在答題卡上踩了一腳,然後直接就拿了滿分。
有沒有可能是巧合?當然有。
不過還是怎麼看都覺得有點不對味。
韋恩對教會會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有點好奇,“像他這樣的情況,你們會怎麼處理?是按照已知的罪行審判,還是等案件完全查清了再審判?”
然後韋恩就得到了讓他意外的答案——其實壓根就不需要審判,或者說,完全不需要經過“世俗”法庭的審判。要是覺得存在危險的,直接“收容”了就行。
按照大衛·米爾斯的說法,
如今美利加各州的常規做法是,凡是涉及到“墮落者”的案件,通常都不會進行公開的調查及審理,而是交由各大教區的相應部門來處理。
猛地一聽,
教會的這種法外特權似乎有點過於“中世紀”了,不符合如今美利加的法治精神,
但是落到實際的法案條文中,可能就是在某些法案修訂案的角落裏,諸如“當發生爭議時,某某委員會有權對相關案件的調查權或者管轄權歸屬做出裁定”或者“在涉及安全問題時,某某委員會有權決定相關案件的內容是否應當公開”之類的,看起來幾乎完全沒有問題、而且也並不起眼的條款。
合理又合法。
大衛·米爾斯還給韋恩順便舉了幾個例子:
“像有些引起了公眾關注的墮落者案件,相應的委員會還可以指定某些特殊的法庭來進行判決,比如說‘福吉尼亞第七巡迴法庭’之類。
“到時候公眾會在報紙上得知判決的一部分內容、以及判決的法庭。這樣事情就基本上算是有了結果,公眾的注意力往往也就會迅速轉移。
“但其實根本就沒有民眾能到庭旁聽,也不會有陪審團,甚至連機構裏的人員名單都可能全是假名。隻不過履曆會編造得足夠齊全,經得起外人調查而已。”
韋恩覺得這種事情有點可怕的,“那教會要是想針對性地處理哪個人,豈不是就可以隨意操作了?”
“這方麵你不必擔心,聖靈教會不是神聖教廷,並不獨屬和盲從於某一個人。教會的內部會有相應的糾察和製約機構。也會有相應的措施,用來維持人員的純潔性。”
大衛·米爾斯在這方麵顯得頗為自豪,“所以教會內部的審判,其實反而會比世俗意義上的審判更公正和合理。盡管具體的規則和標準可能並不一樣,比如說在針對墮落者的時候。”
然後他在這邊剛說完,
兩人端著東西正要迴到警局的主樓裏,
道格就找了過來,說是本教區的巴齊尼牧師到了。
巴齊尼牧師足足帶了二十多個教會人員,正要把羅伊給領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