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賈詡問出那句話的時候,董默的目光卻是落到了陳忌的身上。
望著麵色有些蒼白的陳忌,董默笑著開口說道:“子雲麾下的暗衛可單獨對陳冤司行使監督之權。”
陳忌聞言之後咳嗽了兩聲,隨即出列恭敬地向著董默拱手拜道:“諾。”
隨後董默又與賈詡等人商議了諸多細節,最終確定了陳冤司的職權範圍。
縣城之中的陳冤司舍陳冤使兩人。
一人坐鎮司館,一人明察暗訪。
他們並沒有行使審判的職權,但是卻有初步調查案件是否可疑的權利。
在確認有冤情之後,必須得將案件上報郡城的陳冤令,由陳冤令親自與太守上呈冤情,並且派遣屬官隨同審判。
如果事情涉及一郡太守,那麼便會由長安令上奏刺史府,由刺史府派遣官吏親自處置。
如果牽扯刺史,那麼還可直接向朝廷奏報,由中央派遣禦史處置。
陳冤司本身目的不是為了審判罪犯,而是為了搭建一個相對來說更加流通的官方渠道,杜絕地方隻手遮天的現狀。
在做出這些安排之後不久,董默又讓暗衛前往地方調查,結果發現有很多進士都或多或少的收了一些地方“世家”的禮物。
雖然他們並沒有做出一些徇私枉法的事情,但是這依舊給董默提了一個醒。
“人情世故,禮尚往來。”
從很早以前開始便一直是諸夏的傳統文化。
很多官吏根本不懂得避嫌,故而很容易就會著了一些地方世家的套。
而這些不懂得避嫌的官吏,最多的反而是那些長安大學的學子。
他們在相對來說更加溫和友善的長安大學之中長大,學識與智慧遠超地方那些世家子弟。
但是在這些旁枝末節的細節方麵,依舊被地方上的那些是他們拿捏得死死的。
於是在安排好了陳冤司的事情之後,董默找到了長安大學如今的實際負責人,當朝三公之一的太傅鄭玄。
在見到鄭玄之後,二人好一陣寒暄方才直入正題。
“如今大學的學子已經到了地方任職,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地方百姓的利益,但是卻也因此暴露了諸多弊端。
僅僅隻是憑借這幾個人,當真很難達到本侯想要的效果!”
在董默的話音落下之時,鄭玄也揪著自己的胡須點頭說道:“君侯看來還是沒有放棄最開始的想法呀!”
董默也沒有猶豫,而是直接向著鄭玄拱手拜道:“我大漢獨尊儒術,以仁孝治天下數百年。國朝雖有律法,但是卻並不完善。
許多事情做不到有法可依,便隻能夠以官吏個人的道德標準去進行評判。
這給了許多官吏貪贓妄法的機會,所以本侯想要改變這一局麵。
想要修繕一部相對完善的律法,使官吏皆能夠依法行事,最大限度的保證百姓的公正待遇。”
伴隨著董默的話音落下,鄭玄卻是有些猶豫不決。
他雖然十分的看好董默,但如果當真要推行依法治國的話,那又如何去推行儒家的德呢?
在稅收這些方麵,為了推行仁政,所以鄭玄願意幫助董默上奏,潛移默化地改變現如今大漢的稅務製度。
在經過了多年的努力之後,現如今大漢稅收在董默治下,早已經變成了工農收益三十稅一,商貿等等收入十五稅一的情況。
雖然表麵上依舊還是原本的稅製,但是地方上早已經按照董默的稅役製度在施行了。
然而這些隻是國法的一部分,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對百姓違法,世家豪強亂法,官吏枉法等等的處置方案,這些事情雖然在漢律都有所涉及,但是他們卻並不完善。
之所以不完善,不是因為沒有經曆過那麼多的事情,亦或者是沒有想到過那麼多的罪責,而是因為這些律法對於地方官吏來說根本無用。
漢代選官是通過舉孝廉的方式來進行,最為看重的實際上是一個“德”字。
這些人在為官之後,他們也不會去研究律法。
那他們憑借著什麼來判案呢?他們往往憑借著心中的道德來判案。
道德雖然高尚,但是卻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
就比如說地方的遊俠殺人全家,那殺人償命自然是該判處死刑。
但如果這個遊俠家裏有個老母需要奉養,甚至他殺人的目的就是因為老母受到了辱罵。
那麼這個遊俠不但不會被治罪,甚至還有可能會被鄉裏所稱道。
這聽上去當然是大快人心,畢竟遊俠是因為自己的母親受辱,所以他才殺人,這是事母至孝,當然應該受到褒獎。
然而事實上有可能是因為遊俠與人發生口角,隨即含怒殺人,母親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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